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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去公司上了半个月的班,然后身体突然生病了,加上家里老人死去,然后请假回去,然后身体不舒服,有糖尿病,上不了班,和公司辞职,公司不愿意辞,而且还扣钱,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1-08 16:24: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主张权益。


  • 如果职工生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按照没坐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还需要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当事人因身体原因(生病)需要辞职的,可以通过写辞职申请说明原因,并提出辞职,急需辞职的,可以附上病历报告,和老板或者直属上司沟通解决。如果情况属实的,客观上难以继续工作的,老板都会批准的。
    辞职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不会被扣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1、患病职工不能随意辞退。在职患病不能上班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工作年限及入职年限给予3-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限,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或支付代通知金单方解雇,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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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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