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在公司受伤了,是工伤,我在家休息了一个月,公司经常打电话让我回去上班,我上了两天班,感觉不好,我又继续休息,医院有病假条,我从网上查询,我有6个月的停工留薪期,我想咨询一下,我上了两天班,又休息,影响我的停工留薪期吗?

劳动纠纷
2023-12-22 14:23:2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这样的事情,协商不成,需要去申请劳动仲裁
  • 你如果有工伤认定书,可以适用停工留薪期。
  • 您好这种情况是不影响的
  • 停工留薪期不需要上班。
  • 停工留薪期是从受伤休息之日开始计算,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停工留薪期是从受伤休息之日开始计算,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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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停工留薪期是从受伤休息之日开始计算,一般不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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