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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了一个多月了,然后在出租屋猝死,没有跟公司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我可以去找他们公司吗?

劳动纠纷
2023-12-19 16:20: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在出租屋猝死 不是在上班期间也不是在上下班途中 不属于工亡 跟公司没啥关系
  • 可以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能收集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就可以,比如工作证、工作衣、工资条、同事的证词证言等等,就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且可以要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死亡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要求对此进行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符合工伤死亡认定条件的,依然可以依法申请工伤死亡认定,要求单位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 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死亡,符合工伤死亡认定条件的,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工伤死亡待遇: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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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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