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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餐饮店上班未满一个月,在工作的第一个月我被老板调到另外一家餐饮店继续工作,在第三个月初我与同事发生矛盾直接走人,未签署劳动合同,第二家餐饮店把我第二个月的工资已经发给我了,但是第一家还压着我半个月工资,老板已经透露出不想给的情绪了,且一直在跟我踢皮球。像这种情况

劳动纠纷
2023-12-22 11:02: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首先和老板协商支付工资;
    2、协商不成,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
    3、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4、如果都没用的话就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是劳动关系,则发生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进一步地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其他民事合同关系,例如劳务关系,则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合同相对方支付一定的报酬。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因此,需要证明自己付出劳务或者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和证据。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因此,当饭店老板不发工资的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处理,可以先与餐厅协商,要求支付工资。
    2.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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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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