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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离职时签了无欠工资没有经济纠纷所有费用已结清,但是公司在我离职前4个月每个月都没有足额发放工资,也就是每个月少发4000元,这个还能找公司要回来吗?

劳动纠纷
2023-12-07 09:30:0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还有其他证据吗,有没有催讨呢
  • 可以的,之前有签订劳动合同吗
  • 可以找公司要回来的可以起诉的
  • 离职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
    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
    其他。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离职后工资多久必须结算
    劳动法中没有规定离职后多久把工资结算完的规定,但是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予结清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正常来说辞职后的工资是要在下个月的发工资的时候一起发放的,不会什么时候离职就什么时候发的,所以下个月统一发放都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工钱要不回来且没有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收集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来与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工钱;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的,则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局投诉、申请仲裁等方式来处理。还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向其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可以结清工资的。



    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你实际是工作的,是造成了实际意义上的雇佣关系。
    你需要保存好打卡记录、工作记录(安排工作和汇报工作)及实际工作内容记录。



    如果公司不给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将上诉材料提交上去,基本上你会胜出。
    希望你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得到自己应该有的。
  • 您好,这个可以进行起诉处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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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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