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6日,我们的屋主(50岁妇女)在我档口旁边从自行车上摔下来,致粉碎性骨折,当时我父亲立即送她前往医院而且帮她给了手术的3000按金,事后,与当事人的丈夫协商那3000元在每个月的月租中扣除,并立字为据。但在3月11日,当事人出院后,她们报了警,现在说是因为我们家的狗扑向她而导致她受伤的,无任何人证物证(我们没有领狗牌)。事后我家里人打算大家相熟,只是不想将事情搞大,是否因为我们的狗也不追究了,本想以3000蚊作为营养费给当事人,但她们不肯,要我们负全责,协商失败,她们在本周将向法庭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