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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3年底为租两间门脸房付给某建材市场6000元定金,该市场开给了我收据,但由于一些原因,我想不再租用,便与市场人员商量可以让其先租出去,然后把定金4000元返还给我即可,其余2000元就不要了。而且当时市场并没有规定时间期限说如果在某时间之内不入住就租出去的说法。但现在市场房屋已经租出去了,可定金却没有返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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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3 15: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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