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已经完成工作交接、按公司流程办理好离职手续的、没有违规和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公司欠款和借支未归还的、没有培训服务协议未解决的,您告知单位离职的时间(提出书面离职的时间)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您的所有离职手续都是合法合规、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您的公司不能无故不结算您的工资的。
建议您可以问一下您的公司要求结算公司,您可以到
劳动监察部门、
劳动仲裁提请要求公司支付您未结清的工资。
如果您写被迫离职告知书,单位能提出证据证明您不是被迫离职的,而是您自己提出的、自愿离职的,您的单位能证明公司没有违规和过错和您解除
劳动关系的话,您的经济补偿主张不一定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