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立案,公安局不给立案,还不给开不予立案通知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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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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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安局不给立案,也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的请求,人民检察院就会介入到公安机关的连程序当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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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通过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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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立案是有特定的法律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如果立案不给不立案通知书的,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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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