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各种理由不给立案怎么办
1、法院各种理由不给立案的,控告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包括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