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拖欠工资不发,我于9月13日入职一家面包店岗位营业员,9,20日晚上八点离职,也没有签合同,离职原因:1.是因为老板不尊重人,说话很过分,2.是因为个人感觉不适合这个工作岗位。想问怎样才能拿回几天的工资

劳动纠纷
2023-10-21 10:49:5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律师给你打电话调解
  • 一般是执行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用人单位没有管理制度的,可参照“用人单位多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可以扣一个月的工资。所以,劳动者应当依法按程序申请解除劳动合同,避免违法成本。
  • 一般是执行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用人单位没有管理制度的,可参照“用人单位多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可以扣一个月的工资。所以,劳动者应当依法按程序申请解除劳动合同,避免违法成本。
  • 被拖欠工资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找老板协商。为节省时间跟精力,建议可以先试试直接找老板协商处理。
    2、找劳动部门投诉。投诉时,一般是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由其责令老板及时支付工资。
    3、找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员工被找借口拖欠工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工资,将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一旦离职的话,就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找法院提起诉讼。
    发现经过以上方法都无法拿回工资的,那么员工最后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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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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