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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公司的一点东西,被领导查包逮住了,一百不到,领导也范归了吧,他有权利开除我吗,我有什么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3-10-21 15:02:48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违反了合同约定或公司规章约定是可以开除你的,但是如果是领导未经过你同意私自翻查你的包是违法侵权行为,你可以告他的
  • 你好,如果是单位违法辞退你才有赔偿金
  • 应该不属于违法解除情形,得不到赔偿
  • 具体什么东西呢?价值就100多吗
  • 您好 需要根据您这边规章制度的
  • 您好,您拿的东西价值是多少呢
  • 您好,您的问题可以委托律师
  • 具体看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啊
  • 您好,您也可以投诉您的领导
  • 您好,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回答
  • 被公司开除,是可以拿到工资的,可以找劳动局出面解决。
    1、“开除”员工,按现行法律来说就是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离职时,用工单位应该给员工结算工资。
    3、对于给用工单位带来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有所限制。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
  • 当劳动者被老板开除的时候,那么可以申请相对应的劳动赔偿。具体而言,开除如果是违法情况下的开除,那么就应该依法赔偿,法律对此的规定是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继续履行的话,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老板违反法律规定解雇员工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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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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