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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转正后离职没有提前一个月跟老板说,最后老板同意我离职,并且已经办完了离职手续,但是现在老板拿未提前通知他离职的原因拖欠我工资8天了,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3-10-18 16:18: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除了可以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工资额25%的经济补偿。
    劳动部关于发布法律依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劳动者离职后被拖欠工资,如果经劳动局责令单位支付其仍限期不负的,会有赔偿,但没有补偿金,劳动局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其警告与处罚,同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发出支付令。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离职时劳动者应当正常进行工作交接,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结清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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