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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在公上班忽发疾病,请三个月的病假,病不好还可以在请吗?如果不请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3-09-20 11:29:1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说一下你的详细情况
  • 法律分析:职工完全有权请病假,如果领导不批按照旷工处理,可以打劳动部门电话投诉。职工拥有身体健康权,只要职工病情属实且有专业医疗机构开具的病休证明及完备的就诊记录,企业当然应该审核批准病假,但当企业对于医疗机构的病假证明真实性提出合理性质疑时,应赋予企业对职工病情、就诊记录等进行审核,再决定是否批准或者撤销病假。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这是单位内部规定决定的
  • 员工请病假,用人单位不予批准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享有法定的病假权利。该权利的行使不需经用人单位批准,用人单位关于病假未经批准的旷工处理的规章制度无效。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法律依据: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五条规定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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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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