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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男友她妈妈在我们恋爱的时候送了我一条项链,现在分手了这个男生要回这个项链我该还给他吗?

婚姻家庭
2023-09-26 10:13:48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一般而言,情侣在恋爱期间为另一方的正常花费或者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是认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这部分钱款因为赠与的性质是无法向对方要回的;另一方面,如果是情侣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那么在分手之后出借款项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索要借款本金和利息,这部分款项可以要回,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 我前男友她妈妈在我们恋爱的时候送了我一条项链,现在分手了这个男生要回这个项链我该还给他吗?
    你可以不用归还
  • 请问项链价值多少?一般属于赠与形式的花就不需要了
  • 当时送的时候有明确表示这个项链是赠予未来儿媳吗?
  • 你好,恋爱期间是双方自愿赠予,不需要归还。
  • 你好,如果明确说是赠与就不需要归还。
  • 如果价值较大,就还,否则不用还
  • 您好 您这边可以依法要回的呢
  • 恋爱期间的赠与是否可以返还,视情况而定: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比如手表、电视机、摩托车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一般应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别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6、由于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不一定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如果当事人最终分手,此时赠与财物的一方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财物的。但是如果是赠与的财物具有彩礼性质,此时没有结婚,则可以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恋爱期间的礼物原则上不需要退还,比如特殊节日送的礼物或者特殊数字表达爱意赠送的钱财等。但是如果是属于以结婚为前提赠送的房子、车子或者其他价值较大的礼物在分手时可以要求对方退还。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
  • 你好,恋爱期间是双方自愿赠予,不需要归还。
  • 涉及金额一共多少,可详谈
  • 您好,这边稍后与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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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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