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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男朋友处对象同居以后,给我买过5208的金锁,2334的戒指,分手后和我要应该给么,但是他送我的时候说过以后分手不会和我要任何东西

婚姻家庭
2024-06-14 16:03:5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予,可以不返还的
  • 您好,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主张您的权力。
  • 您好,恋爱期间互赠的财物一般不需返还,除非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产或存在可撤销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给予受赠人财产的合同,一般不可撤销。
  • 针对您的情况,如非大额彩礼或存在可撤销情形,可不予返还。选择处理方式时,建议考虑财物性质、赠与目的及双方约定,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
  • 无需返还,除非特定情形。具体操作为:1. 确认财物性质,是否为彩礼或可撤销赠与;2. 回顾双方约定,是否有关于分手后财物处理的明确协议;3. 如无争议,按约定处理;4. 有争议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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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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