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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律师问答
你好!请问一下家成房子,父母双亡,妹妹三个,怎么分割,170平方右左
你好,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房产为夫妻双方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那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均等分割。 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一般情况下,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归母亲抚养(母亲存在不适宜抚养孩子的疾病的情况除外)。2-8岁以最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 8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会考虑孩子的真实意愿。
婚后买房,怎么分配
您好,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你好,分居不满两年,可否认定感情破裂
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才算感情破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以因感情不和导致双方分居满两年,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受到家暴可以得到什么赔偿的?
家暴离婚赔偿标准:一般是5000元至10000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导致离婚的,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过错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款第 三、 四、五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订婚分开了还没有退婚男生又谈一个
法律分析: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它是一种民俗。按照法律规定,只有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结婚,法律上也才承认,并予保护。 而订婚并非结婚的法定的和必经的程序,因此,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订婚后给对方的金首饰等物品,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如经双方协商,女方主动退还,当然更好,如果女方不愿主动退还,则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一些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物。 但如果这些物品为男方自愿赠送,原则上不予返还,如系女方强行索要或借订婚骗取的财物,则应予以返还;贵重的金首饰物品应当返还,小件物品可以不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判决离婚的条件,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判决离婚有以下法定条件: 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二、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商; 三、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四、人民法院报调解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