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跟前男友在恋爱期间他送我一台手机,我们在一起大半年,转过两三次520红包,然后有一次转了三千说给我用,在一起期间我没有主动问过他要钱,现在分手叫我还给他,我可以拒绝吗

婚姻家庭
2023-06-10 14:49:31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可以证明是赠予就可以主张不返还。
  • 你好,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
  • 你好马上给你回复解决问题
  • 你好,你可以拒绝不还钱
  • 你好!这个金额有多少的
  • 分手后之前送的财物一般不可以要回,若是当事人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分手后是要求返还恋爱期赠与的贵重物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法律规定的恋爱消费不可以让对方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分手后,一方当事人一般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自己在恋爱期间所支出的消费的,因为恋爱时的消费是当事人的一种日常支出,恋爱时送的礼物是赠与,一般也不能主张让对方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恋爱期间的消费一般不可以让对方返还。处于恋爱甜蜜期的男女通常消费较大,而且也很少分清谁来支付,一般会以男方或者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支出,一旦出现感情裂痕,闹分手的话。情侣间的消费问题也会成为双方争吵的事情,但要明白的是,恋爱期间的消费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你好,因为你恋爱期间赠送的手机在法律层面上来讲是存在着一种赠予的关系,表示这个手机已经属于对方了,分手之后是可以要回的,如果他存在一定良知的话也会给你,如果他实在不给你,你也没有办法。
  • 您好,属于赠与行为,可以不用返还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