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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三天班不给工资?

劳动纠纷
2023-09-14 08:16: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应当支付已经工作三天的相应工资。劳动者有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法律分析:1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2 、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资卡、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明、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及其拖欠或克扣工资额25%经济补偿金;4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一、上三天班不做了有工资吗
    1、上三天班不做了,劳动者一般有工资。如果劳动者已经付出了劳动,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劳动者的约定来支付给劳动者这三天的工资,且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离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辞职应注意提前30天写出书面辞职报告,并按本单位规章制度逐级审批;
    2、单位同意劳动者离开公司后,办理交接手续;
    3、劳动者应要求单位结清欠薪;
    4、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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