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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离职,存休怎么核算

劳动纠纷
2023-09-27 10:50:3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每个公司的处理方法会不一样,或者放带薪假期,或者是支付工资。
  • “离职后存休,如果未补休完的,按200%支付补休工资。
  • 还是要结合平时的工作时间来确定

  • 不定时工作制休息时间的安排是,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法律依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 不定时工作制休息时间的安排是,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法律依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 对不定时工作制的休息时间的安排:企业以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法律依据:对不定时工作制的休息时间的安排:企业以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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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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