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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领证两天前我老公付的首付 房产证写的我俩名字 我俩共同贷款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
2023-09-09 19:20: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属于您的财产,婚后贷款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 法律分析:答案是否定的。也就是说,婚前一方出资付首付写两个人名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可以看到,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结婚以后通过生产生活才能形成收益。结婚前由于上没有形成夫妻关系,所以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三、其次,婚前一方支付的房产首付款,即便是载明双方的名字,由于另一方并未实际出资,因此也不能形成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夫妻双方买房贷款只写一人名字还是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一般是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首付款,登记于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在离婚时,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房屋由登记方所有,并由其向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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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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