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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婚前自己付的首付,房子是一个人的名字,婚后两个人一起还贷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3-06-24 11:33:3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前首付部分属于个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双方共有,离婚的时候按照各自份额分割。
  • 双方如何具体约定的?婚后有共同还贷?
  • 您好,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需要律师请联系说一下
  • 你好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有
  • 法律分析:1、自己付首付,且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原则上属于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规定,如果婚前一方买房,不仅支付了首付款,而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处理的,一般都认定房子属于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 2、自己付首付,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一般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如果是自己付首付,但考虑到以后两人会结婚等因素,将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那么房子的产权是属于双方的,但根据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不同,行为的性质也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算共同财产。根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双方名下的,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首付的房子婚后不一定算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婚后共同还贷的算共同财产;如果婚后一直是以一方个人的财产还贷,且当事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该房子则不算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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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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