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一次工伤认定是连续性的吗?如果中途上班了,后面还能再申请工伤认定吗?

劳动纠纷
2023-09-05 13:42:26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一次工伤认定是连续性的吗?如果中途上班了,后面还能再申请工伤认定吗?
  • 你好,如果已经放弃了停工留薪的福利,是属于个人原因放弃
  • =你好,认定过的工伤就不用再次认定了
  • 你好,申请工伤认定与是否继续上班无关
  • 您好,可以申请,建议协商处理
  • 您好,您遇到了什么法律纠纷呢
  • 您好,您的具体伤情是啥样呢
  • 法律分析:不能,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认定,工会和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为1年。
    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有期限。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超过一年,一般不能申请认定工伤。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而职工一方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一年内。
    超过上述期限的,一般不能再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依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除了法律规定的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不能申请认定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一)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二)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
    (三)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
    (四)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 您好,工伤认定时限内可以重复申请
查看全部11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申请工伤认定的三个重要时效是什么
工伤索赔 1559
工伤责任认定原则有哪些
工伤责任认定 2546
工伤责任认定原则有哪些
工伤认定流程和赔偿项目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程序 1338
工伤认定流程和赔偿项目是怎样的
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是如何进行的?
工伤认定办法 1227
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是如何进行的?
营运车辆被撞对方全责的误工费怎么要
交通事故赔偿 35
被撞了去医院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30
事故理赔误工费怎么样算
交通事故赔偿 20
出车祸后的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赔偿 25
车祸误工费用由谁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
车祸误工费怎么样计算和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1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