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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了一份经济合同,做了两三个月,7月份的工资已经结算好了,8月份比较特殊(简单点的就是我有14天是待业的,这14天是没有工资的)然而这个运营就想把7-8月份的工资一起结算,9月底才发给我,请问我可以去告他们吗?

劳动纠纷
2023-08-26 12:19: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讨薪可以直接到劳动信访部门投诉,受理你的投诉的话叫信访出个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话要问清楚理由以及开个不予受理的证明。
  • 就讨薪进行起诉,需要提供关于工资的相应证据,包括工资条等,最好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追讨。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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