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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了三个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5月4号-8月3号),我于7月请假11天(7月11号-7月24号)+5天(后面因为姨父过世跟老板申请延时5天,请7月25-7月29号)共16天; 公司人事于7月25号通知我要延长试用期,微信上回复她可以,给我一个具体的时间; 人事说加上周末,延到8月24号; 我回复“这个没有关系,按公司的来就行“。现在公司于8月14号通知我交接工作,不用来上班; 请问是不是公司需要跟我签订延长试用期的协议才算是正式的延长试用期?微信上回复的是否不作数?

劳动纠纷
2023-08-22 16:11: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法律并没规定不许延长试用期,但是对试用期的长度有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 不需要的哈,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三年最高是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可以约定一次
  • 你好,公司违法辞退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 你好! 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延长试用期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期满后,员工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进行转正,不得再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您可以跟我沟通一下详细的情况,方便给到您具体的解决方案。
  • 您好,您这边有什么材料在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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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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