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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干了一个月,要求赔偿培训费

劳动纠纷
2023-08-17 20:09: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辞职被要求赔偿培训费的处理是,如果是违反劳动合同,要赔偿培训费。在合同期内辞职,而且参加过公司组织的培训,必须在公司服务多少年的,而且按服务年限来分摊培训费,劳动者在约定服务期辞职的,那么赔偿为分摊完的培训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法律分析: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
    对培训费赔偿问题具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果企业确实对职工出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这是前提条件。
    2、一般而言,只有职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一般不得要求其赔偿已出资的培训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法律分析:解除劳动合同,培训费是需要赔偿的。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培训费赔偿方面的约定,员工也应当赔偿一定的培训费,依据《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条的规定:培训费赔偿额的计算如下: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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