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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协商我调店,从店长调店员,我不同意,公司也没说辞退,我自己说辞职了,可以要求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3-08-15 15:07:1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存在不合理的调整岗,导致员工被迫辞职的,员工可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员工自愿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
  • 您好,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则单位不能擅自变更,只能继续与员工协商,或者采取申请调解等办法。
  • 可以向给公司发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索要经济补偿金。
  • 您好,如果存在被迫离职可以赔偿。
    追问:没有被破离职,公司还让我在原店铺上班或去其他店铺当店长,然后我就说我不去了,提离职了,我也不去上班了
  • 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但如果公司以员工不同意调岗为由,对员工作出辞退,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劳动者应根据合法的途径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 被公司辞退请求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公司辞退劳动者,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内容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所以公司强制调岗的行为违法合同约定,可以此理由被迫辞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有明确的岗位约定,单位没有经过同意调离岗位,建议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去就会构成旷工自动离职的,以单位的调档通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
    法律依据:
  • 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公司协商调店的问题上表示不同意,并自愿辞职。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赔偿可能会有一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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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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