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朋友是在工厂上晚班,因为身体不舒服打吊针吃药入睡后,醒来已经过了上班时间才请假,工厂说属于旷工一天,第二天就把我朋友辞退了,工作半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想请问我朋友能得到相应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3-08-11 07:10: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未签合同,可以主张相应的赔偿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费用。
    2.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伤,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是:
    1.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费用。
    2.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伤,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范围如下: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