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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确权问题?

房产纠纷
2023-08-11 07:52:40
共有17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发生争议如何确权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以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确定房屋的所有权。
  • 您好,这个情况首先要确认是公产房还是私产房
  • 您好,可以把大概情况说一下,需要诉讼吗
  • 您好,可以基于物权进行房屋确权。
  • =你好,你想了解什么内容,细说
  • 你好,房产确权遇到什么问题了
  • 您好,现在房产有什么纠纷呢
  • 你好, 稍后可以给您回电话
  • 您好,方便电话沟通一下吗
  • 请您详述一下您的问题
  • 房屋确权需要的手续:
    1、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2、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房屋确权需要的手续:
    1、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2、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房产确权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
    2、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
    3、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
    4、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人。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具体是什么法律问题,房屋权属和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不一致吗
  • 您好,可以详细说一下房产确权的问题
  • 您好,您可以随时电话沟通说明一下详细情况帮您具体分析。
  • 你好!可以起诉,准备起诉书。 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解决 维权难度大 改了名字不好办 可直接按照诉讼来解决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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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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