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换工作了失业保险需要转移吗

劳动纠纷
2023-07-31 10:00:1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样的,根据您所在的地区的相关政策的
  • 你好,一般而言保险关系也将会随之劳动关系一并转移
  • 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应当转移
  • 失业保险是可以转移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业保险转移的只是关系,而不是基金。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转移失业保险,只有非农业户籍的失业人员才能转移,而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参保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许多人经常因为工作变动而跨地区流动,因此失业者在跨地区就业后,需要申请失业保险来转移关系。有的人原来的工作单位和户口不在同一地区,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户籍地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一条: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失业保险的转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 失业保险是伴随着职工关系转移的。如果出现职工关系转移,那么相应的失业保险也要转移,但并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年限的累积。根据我国法律,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