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服务,并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提交。
2.转入地的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并进行后台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开启后续转移流程。
3.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转移办理进度。
4.对于已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失业人员,如果因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等情况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尚未领取的期限会自动结转。
5.如果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或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需转出失业保险关系的,单位需到单位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转移过程中,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所需资料:
(1)单位的申请报告(或个人申请报告);
(2)个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接收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同意接收证明。
2.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所需资料:
(1)单位的申请报告(或个人申请报告);
(2)个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转出地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4)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的证明或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等凭证。
通过这些材料,可以方便地进行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以保障失业者的权益。
在进行失业保险转移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失业保险规定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这意味着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归属地,而不涉及资金转账。
2.失业保险为属地管理,通俗地讲就是在哪里缴费,在那里享受。
因此,在参保所在地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批时,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在办理转移手续时,需要将失业保险关系从参保地转移到户籍地。
3.可以在参保所在地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批,并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在此过程中,需要将失业保险关系从参保地转移到户籍地,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4.其它。
失业保险转移是保障失业人员权益的重要环节。希望本文能为你提供有益的参考,如有更多问题,欢迎继续提问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