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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合同那个厂里不要我让我去别的地方不想干了怎么办(暑假工)

劳动纠纷
2023-07-20 21:24: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也可以不做约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法律分析:暑假工签劳动合同后不想去工作可以和对方进行一个商量,的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可以不去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便去上班了一天,如果没有对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了培训费的话,不用承担任何赔偿和违约金的。
    3.即便去上班了一天,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单位就可以不去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可约定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工作报酬。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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