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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拖欠薪资,我的公司要求我在“与公司无任何劳动纠纷”的离职证明上签字,不然不给我盖章,这是合法的吗?

劳动纠纷
2023-06-27 11:04:5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职的原因是你个人申请的吗?
  • 你好,你是自己离职的还是被辞退
    追问:我是自己离职的,递交了离职告知书,写明离职原因是因为长期拖欠工资
  • 您好 是需要看您这边的详情的
  • 可以仲裁要求单位赔偿处理的
  • 如果劳动者因公司拖欠工资而离职,离职证明应写明员工的基本信息、入职时间、离职原因、离职时间等,最后写明日期,加盖单位印章。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单位须依法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离职手续。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劳动者出于善良和对用人单位的信任,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助长了一些无良单位的气焰,以没有签合同为由恶意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对于违反劳动法规定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办法进行维权:(一)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二)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付工资和滞纳金;(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因公司拖欠工资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应写明员工的基本信息、入职时间、离职原因、离职时间等,最后写明日期,加盖单位印章。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被拖欠薪资的,建议走劳动仲裁,依法维权,不签署这个
  • 这个很正常,离职证明都这样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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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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