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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一家私企上班,07年7月来的公司,现在8月18号了准备签合同了,合同是他们自己写的,我想问的是 1)合同中是不是必须要见证机关盖章?没有见证机关盖章的有没有法律效力?有根据吗? 2)就是他的合同中要我合同期未满就走人的,收回公司给个人缴纳的社保金。这样的做法有没有依据?合法吗? 3)保密协议中规定保密事项,没有约定补偿金的,合不合法?补偿金的数额有依据给定吗?                  谢谢 [[i] 本帖最后由 shadow-pb 于 2007-8-18 04:43 PM 编辑 [/i]]

劳动纠纷
2007-08-18 22:15:2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我现在在一家私企上班,07年7月来的公司,现在8月18号了准备签合同了,合同是他们自己写的,我想问的是
    1)合同中是不是必须要见证机关盖章?没有见证机关盖章的有没有法律效力?有根据吗
    答:《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确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劳动关系的凭据,双方签订过后要有用人单位报劳动部门备案。未经劳动部门盖章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就是他的合同中要我合同期未满就走人的,收回公司给个人缴纳的社保金。这样的做法有没有依据?合法吗?
    答:不合法。合同期未满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否则,是违约。违约方应对职工给与经济补偿,解除合同的,企业必修将职工的社保金补齐后转劳动局,不能影响职工享受失业待遇。
    3)保密协议中规定保密事项,没有约定补偿金的,合不合法?补偿金的数额有依据给定吗?
    答:保密协议中规定保密事项,没有约定补偿金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也不违法。但解除合同时,没发保密补偿金的保密条款对劳动者无约束力。
  • 1)比如我从2007年7月5日开始签合同,签三年到2010年7月5日,可是由于某中原因我辞职做人了,这时还没有到合同期满,即还没有到2010年7月5日就辞职走人,在我所签的合同中说:如果我没有到合同期满辞职,就必须收回公司给我交的保险金,请问这样做法是不是合法?
    2)现在我这个公司发工资和我以前的单位的计算方式不一样,比如7月份有31天,我和公司商量的月工资是2000元,一个月休息4天的话,是不是应该这么计算:2000元(月工资)/(31-4=)27天(应出勤天数)=74.07元,74.07元是我一天应该得到的工资报酬。现在公司是这样计算:2000元/31天=64.52元,64.52元作为我的日工资,这样计算对吗?应该怎么计算?
    3)合同中的“计时工资”中的“计时”它是指按小时计算?还是按双方规定的时间(比如说一个月)计算?


    谢谢,不胜感激!

    [[i] 本帖最后由 shadow-pb 于 2007-8-19 08:06 AM 编辑 [/i]]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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