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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个人提出离职,公司要跟我签订竟业协议,我有权利拒绝吗

劳动纠纷
2023-06-17 14:31:2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以下这些人,用人单位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3、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
    如果你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也不是公司高管,那你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必须签订,而是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进行签订,企业也无法强制要求员工签订。因此,按规定员工是可以拒绝签订的。
    竞业禁止分为法定和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没有约定,指定的人员也不能越线。《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另一个是双方约定,有约定员工才需要遵守约定。《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 离职签竞业协议可以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这份补签协议存在较大争议,劳动者可以拒绝签署。如果签订竞业协议要给与相对应补偿金。
  • 你好 先协商一下 看看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
  • 离职签竞业协议可以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这份补签协议存在较大争议,劳动者可以拒绝签署。如果当事人将离职了的公司的商业秘密共享,造成权利人损害的,一样需要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造成较大损失的,还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要负刑事责任。
    什么人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以下人群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1、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有权拒绝,因为不符合劳动法的要求。公司若是强制,员工可以以此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赔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
  • 你好,竞业限制协议是双方协议签订的,可以拒绝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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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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