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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五十二岁,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并为我交社保,现在因业务不忙想辞退我,理由是我是反聘员工,随时可从辞退并不给补偿,公司这样做对吗

劳动纠纷
2023-06-16 07:19: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协商不成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法律分析:不可以。若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就以上问题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劳动者无故被辞退的,应当通过协商、申请调解、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等方式来维权。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继续与其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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