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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网点,把快递已经送至到客户手中或客户指定地点。有于快递员的疏忽,忘记了扫码签收。承包商给出的说法是(仲裁快件遗失)。但总部或承包商还对该网点做出了每一件/一百元的处法。该件还要商品原价再次赔偿!这样合法吗?谢谢

损害赔偿
2023-06-07 14:54: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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