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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问题

劳动纠纷
2023-06-06 14:47:19
共有17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 如果是未签合同 可以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 您好,具体什么问题?如涉及隐私可以电询,为您详细分析。
  • 你好,你可以说一下啥情况,我给你回答
  • 您是要咨询劳动合同哪方面问题?
  • 您好,可以具体说明一下您的问题
  • 留下您的联系方式,给您回电咨询
  • 您好 有什么问题可以详细沟通
  • 你好有什么问题呢可以沟通下
  • 请您说出具体合同内容

  •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的内容:
    1、劳动合同的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额外对其他内容进行协商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1、合同期限。
    2、生产任务及条件。
    3、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4、工作时间和报酬。
    5、社会保险和福利。
    6、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及终止。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8、其他有关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2)合同主体不同。(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4)合同的内容不同。(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您好 需要和您详细沟通您的情况
  • 您好,劳动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 你好,建议进一步具体沟通遇到的劳动合同问题。
  • 对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一刀切”。合理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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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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