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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劳动合同有效力吗?

2012-12-26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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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介绍:我在市一家公司上班,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即2008年8月底至2011年8月底。2011年8月合同到期后,我提出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的老总说不行。并且找人胁迫我,我不得已续签了劳动合同。请问:我与公司续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律师分析:你与公司续

  案情介绍:

  我在市一家公司上班,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即2008年8月底至2011年8月底。2011年8月合同到期后,我提出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的老总说不行。并且找人胁迫我,我不得已续签了劳动合同。请问:我与公司续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律师分析:

  你与公司续签的劳动合同有效是无效的。根据你的陈述,你之所以续签劳动合同,并不是因为你主观上愿意,而是因为公司的故意胁迫而签订。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你被迫签订合同属于上述第一种胁迫情况,应属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无效劳动合同必须妥善处理。第一,要明确劳动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有效。第二,要区分签订无效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而对于哪些行为属于胁迫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认定为胁迫行为。从实践来看,一般具备了如下三个要件的行为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胁迫行为:第一,威胁人故意实施威胁行为,这是威胁人明知会使对方产生恐惧,但为了促使劳动合同的签订而积极追求这种后果;第二,威胁行为对受威胁人可能造成现实的或者将来的人身或精神危害,如采用强力的殴打威胁对方、或者以揭发对方的隐私威胁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三,受威胁人签订劳动合同与威胁行为有因果关系,是威胁行为致使劳动合同的签订。

  相关法律知识: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

  (1)撤销劳动合同,适用于被确认为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停止履行。对已经履行部分,应按事实劳动关系对待,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和有关待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2)修正劳动合同,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

  (3)赔偿损失。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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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

  怎样才算是有效的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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