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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了,去三甲医院开了病假,公司不让我请病假,非让我请事假,这样可以吗?

劳动纠纷
2023-06-01 13:22: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孕妇请病假需要正规医疗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以及请假条等材料。如果单位经审核,认为孕妇符合请病假的情形的,可以予以批准,并且病假期间工资仍然会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 怀孕请病假,公司不批准是违法的。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如果有医院开的病假证明的,就可以请病假,而且公司不能拒绝。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
    产假待遇如下: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 法律分析: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如果有医院开的病假证明的,就可以请病假,而且公司不能拒绝,否则就是违法了。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如果公司不批假期,当事人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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