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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上班不在房间,租房起火,没签租房合同,责任怎么划分

房产纠纷
2023-05-23 10:19:0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您好,要搞清起火的原因,才能划分责任
  • 你好 可以具体谈下 帮你快速处理
  • 你好!根据火灾原因确定
  • 租房起火没有合同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因电气设备的老化引起的火灾,房东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双方约定电路、水路等由租客管理,损坏由租客负责修理等条款的,可以要求租客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没有订立租房合同房屋起火的应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因电气设备的老化引起的火灾,房东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双方约定电路、水路等由租客管理,损坏由租客负责修理等条款的,可以要求租客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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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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