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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为一年,合同中止日期未到,我想辞职.公司招来接替我工作的的员工,于是我交了辞职报告,经理已经批准,并批了离职时间为2006.2.21,结果现在新来的那个员工不来做了,而我的离职时间也快到了.公司说我的工作是仓管,一定要交接好工作才可以走.

房产纠纷
2006-02-20 13:47: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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