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解除劳动协议,但是单位未按时支付赔偿金,这个协议可以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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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但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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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大概率不能算作废,可以主张按协议约定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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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可以申请履行协议,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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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持协议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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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协议未执行,则可以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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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沟通为您依法维权为您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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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方便看看您的协议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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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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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协议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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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可以作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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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辞职还是被用人单位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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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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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