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职期间得了精神病,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且单位为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由单位负责;如果不属于工伤的,则由相应的责任人来负责。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
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