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想咨询: 坐标深圳,178天的产假期间收入,用人单位支付178天的基本工资 +98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按生育险缴费基数计算,且生育险缴费基数远低于员工税前工资),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1-28 17:48:5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1、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这是不合法的,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你好,你的这个情况下建议直接看你所发工资
  • 你好不是基本工资,是最好的,实发工资。
  • 你好,不合法,可以直接向劳动局投诉。
  • 您好,社保缴费未足额不合法
  • 产假是算在12个月平均工资里的,在其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是按月领取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你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先看看劳动合同。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