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 我于2005年9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于2006年1月31日前交楼。现在交楼时间快到了,可是他们连单元门口的路,绿化等等都没搞好,甚至都不能从小区的大门走到单元门前(路没修好)。现在开发商为避免违约责任,就是一直催我们,还说如果31日前我们不收楼,就是我们的责任了。我认为这样的房子根本没法入住,于是向他索要《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可是他却以此搂盘是一期为由,说只能拿出《商品房单体验收合格证》。同时,房子的质量也存在问题,特别是带装修的,更是问题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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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有商品房验收合格证,而没有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拒收房产的.至于配套设施和房产质量问题,则是要合同约定或要经过检验才能确定.鉴于房产问题的特殊性,建议您带相关资料来我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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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