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9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于2006年1月31日前交楼。现在交楼的日期快到了,开发商开始催我们收楼。可我们去收楼的时候发现,小区里面并没有弄好,单元门前还在施工,单元门前的路上尽是土和石头,小区里面的绿化也很少,单元前面根本没有,而且从小区大门根本不能走到各单元门口(因为都路没修好)。于是我们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可是开发商说这几栋是一期,现在拿不出《综合验收合格证》,只说是有《房屋单体验收合格证》。同时还一直催促我们交钱收楼,还说如果31日前不收楼,那么违约责任由我们业主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