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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为2021年2月14日,之前,于2月12日把劳动者移出单位所有工作群,但邮寄时间是2月26日。劳动者因拒绝执行单位的恶意调岗,2月15日起就没有到单位上班。仲裁庭说劳动者先自动离职,单位后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认定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判决所在让人不理解,请问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如何认定。谢谢

劳动纠纷
2022-08-08 11: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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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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