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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7月9日,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8月8日办理离职手续,8月4日公司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要我们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我们目前已经没有上班了,我们觉得已经跟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觉得跟我们依然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以我们旷工为由,算我们自离

劳动纠纷
2020-08-13 01:28:17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您好,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建议委托律师具体详谈。
  •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追问:已经申请了仲裁,目前企业以我们仍然在职为由,不给我们办理离职手续,也不结算工资
  • 通知书有留下证据吗,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以认定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公司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交具体的资料给律师用于分析判断。如有需要,可委托本律师处理。
  • 您好,可以了解一下详细情况
  • 您好,请问您有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没有,工作服、工牌等物品有吗?工资之前是通过什么形式发放的?您可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到区劳动局可以找大队即可。请问老板有没有给你们买社保呢?如果没有买社保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一下
  • 您好!公司如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你好,这个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具体要看出具的解除劳动通知书的表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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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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