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2.5年,人事工作,口头约定试用期薪资2750,转正3000,但其中包含250由领导转账发放,后接手公司培训工作,口头约定每月+1000,在接手1年培训工作,也就是今年5月,没有了1000的奖金及250的发放,公司解释说这种行为1250都是公司福利,现在不予发放,公司违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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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予发放,公司违法。可以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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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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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劳动仲裁,主张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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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
合同约定的百分之八十。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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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如何约定的,根据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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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